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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2017-11-09 17:18:13 来源:政府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17〕526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的要求,我省将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探索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改革,推动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发展,逐步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建设品质。

二、工作目标

引导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拓宽业务领域,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探索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通过试点示范,开展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优质工程项目,形成一批可借鉴推广的工程经验,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提高业主和社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识,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基础。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100家左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骨干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试点项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参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重点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省将选定一批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二)探索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

我厅将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研究。在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项目承发包、项目组织、项目管理、项目质量责任落实、信用管理、主要专业责任人的从业要求、收费及审批、监管等。试点阶段,暂按以下内容实施:

1.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项目管理等工程技术及管理活动。

2.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发包。试点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可以发包给同时具有相应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一家企业或具有上述资质的联合体;也可以发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由该企业将不在本企业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收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并明确包含的服务内容,各项专项服务费用可分别列支。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项目改进的实际成效和节约的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雄厚的专业力量、优秀的工作业绩、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具有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建立健全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的企业。

5.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同时承担设计或监理等具有法定责任服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定主体责任,也不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法定责任,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探索建筑师负责制

对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或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要充分发挥建筑师在项目中的主导作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师要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造、工程监理、采购招标、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咨询、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服务;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可不另行招标

(四)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组织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相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课题研究,制定《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深度,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

(五)探索相关企业资质行政审批的改革

推进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一体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拓展技术服务领域,对国家或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在资质管理上给予政策支持。在我省试行对具有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资质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时,不再受注册造价工程师出资人数和出资额不低于60%的限制。

(六)提升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1.培育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在全省优选综合实力强、信用好、业绩突出的咨询服务企业,分批确定为省试点企业。近期,省厅将遴选并公布首批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鼓励试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控股等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和引进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与国外咨询公司的合作,吸收国际先进咨询管理经验,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咨询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试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参加培训。根据工程业绩和培训考核,逐步建立我省《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专业人员推荐目录》。加快培养一批精通工程技术、熟悉法律法规、懂得建筑经济、善于协调管理的综合素质高的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专业人员。

四、工作进度

2017年9月-10月,开展调研,选择试点项目。

2017年9月-2018年12月,开展试点工作。同步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研究、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制定。

2019年3月至5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2019年6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顾小平任组长,副厅长刘大威、省建管局副局长陈晨任副组长,厅科技处、建管处、行政审批办、人教处、招标办、造价总站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建立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城市、各试点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总结经验,统筹协调工作,有序推动试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加强指导和服务保障,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促落实。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强化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储备,定期对各试点项目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意义、目标任务、建设成效以及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认可度,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模式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健康发展。